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申购论证管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和财政部制定《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194号),推动和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现就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申购论证作如下规范:
1. 一次性采购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之上(2017年起货物100万元以上)的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在采购前需组织进口设备论证。
2. 为简化程序,进口设备论证可与大型仪器设备申购论证一并进行。
3. 论证评审专家人选应遵循回避原则,与设备申购人存在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不应担任该设备论证专家;论证专家人选应报实设处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专家论证。
4. 学校采购的进口免税设备及零配件,在海关五年监管期内,未经海关许可,均应放置在校内使用。
实设处已对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报告样表内容及格式进行修订,各单位可通过实设处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最新样表。
联系人:唐颖
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A座209室
电 话:87540224-801
Email:tangying@hust.edu.cn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2月13日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申购论证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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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申购论证报告样表(20170209)V1.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