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设备报废程序和标准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11月14日下午校常委会审议了一批报废仪器设备,会上校领导针对设备报废程序和标准强调了如下要求:
1、报废鉴定专家意见要具体详细
专家鉴定意见要更加具体详细如实填写,必须把无使用价值无维修价值的原因写具体写细致,比如哪些核心部件损坏了,哪些技术指标无法达到要求,务必描述清楚。不能仅写“已损坏,性能落后,同意报废”之类含糊笼统的结论。
2、拟报废设备要账物相符核对实物
各单位要按照设备报废鉴定表资产编号对每台设备逐一核查实物,确保每台拟报废设备见到实物,符合报废要求。
3、高度重视“废物再利用”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废物旧物再利用”,对于不再适合常规科研教学需要的拟报废设备,要进行遴选甄别,挑选出具有校史院史研究或纪念价值(文物)、具有教学演示价值(陈列品)的设备予以主动妥善保存和再利用(如办完设备报废审批程序后作为文物或陈列物等转交校史馆或教学实验室等)。
4. 勤俭节约反对浪费
各单位要继续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反对浪费的精神,重视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重视设备开放共享,提高使用效益,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对于“可报废可不报废”的坚决禁止报废。
请各单位严格落实校领导指示,进一步严格报废审核审批程序和标准,提高仪器设备资产管理水平。
实验室与设备处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