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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落实教学科研安全生产若干重要事项的通知

作者:实验室安全管理科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30 点击量:

关于立即落实教学科研安全生产
若干重要事项的通知

全校各教学科研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直属附属单位:

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校领导对教学科研安全生产办公室的批示要求,学校教学科研安全生产办公室已于425日、519日分别发布了《实验室技术安全简报》、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科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并送达相关院系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不折不扣、一丝不苟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安全生产最新要求,现将近期需要立即落实的教学科研安全生产若干重要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全校各院系立即开展全体师生员工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学习和落实《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规定》(校设201510号)、《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细则》(校设201515号)、《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校设2016 8号)、《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细则》(校设20167号)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制度见:http://leao.hust.edu.cn/menu095/index.jhtml)。

二、全校各院系立即组织全体教职工(含外聘人员),特别是研究生导师、本科生导师,进行教学科研安全知识学习与测试,测试不通过者不得进入实验场所、不得开展相应实验。学校实验室安全知识学习与测试网址为: http://labsafe.hust.edu.cn/

(联系人:冯志力,电话:87559174

三、全校各院系立即组织全体研究生和本科生,进行教学科研安全知识学习与测试,测试不通过者不得进入实验场所、不得开展相应实验。实验室安全知识学习与测试网址同上。

四、全校各院系立即清理实验室人员资质,凡是需要持证上岗的,如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辐射、剧毒化学品等,必须持有政府部门认可合格证书才能上岗。

五、全校各院系立即对教学科研场所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整改过程中需要学校支持的立即报告学校。确保人员、设备、场所等安全可靠。

六、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请研究生院、科发院、教务处、人事处、学工部、团委、图书馆、总务长办公室、保卫处、国际教育学院、远程继续教育学院、附属中学、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等部门和单位,按照“业务管理范围就是教学科研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范围”的要求,守土有责,积极主动严格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上述15项重要事项,各单位必须于628日前完成,并书面将完成情况报教学科研安全生产办公室。联系人:朱菁萍,电话87559174,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A217室。

教学科研安全生产办公室

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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