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设备的管理,按照GJB5713-2006和GJB9001B-2009的标准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设备,系指在我校范围内涉及军工项目的所有设备,包括科研设备、计量检测设备等。
第三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实设处)作为学校设备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设备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实设处负责建立全校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设备总台账,包括科研设备台账和计量检测设备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各质量管理体系内的院(系、所)建立相关设备分账户,分账户内设备如有变动须及时上报实设处,确保总账户与各分账户设备的一致性。
第五条 各质量管理体系内的院(系、所)负责提供保障相关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基础设施;提出为实现产品符合性所需的工作环境因素,并进行日常维护和保持;制定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对于关键设备须认真填写使用和维护记录。
第六条 各质量管理体系内的院(系、所)须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计量检定管理人员负责计量检测设备的管理工作,按计量法律法规要求定期将相关计量检测设备送交有关计量检定部门进行检定,确保计量检测设备的合格使用;对于不适合送检的计量检测设备可请计量检定部门派有资质的专业人员上门鉴定;对于计量检定部门检定范围之外的计量检测设备各质量管理体系内的院(系、所)可在不影响产品质量的前提下自行制订检定程序,并按程序要求进行自检。所有检定资料须建立专门档案备查。
第七条 实设处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设备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设备的配套设施、工作环境、关键设备的使用维护记录以及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合格情况,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单位,发现问题的须在一周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实设处,实设处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第八条 本办法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设备,属于学校固定资产的,其购置、使用、调剂、报废、处理等还须按照学校仪器设备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开始实施。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