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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的通知
 
发布:     时间:2015-11-06 14:10:22     阅读次数:
 
 

卫科教发[2006]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单位:

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组织制订了《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经部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科技教育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下载:
表1 病毒分类名录.docx
表2 细菌、放线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分类名录.docx
表3 真菌分类名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