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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教学计算机房管理办法(校设[2010]7号)
 
发布:     时间:2010-05-10 00:00:00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计算机房管理,充分发挥教学用计算机的效益,切实保证学生上机需要,调动计算机房管理和维护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工作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的教学计算机房(即公共机房),必须首先保证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上机安排,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安排计划内教学上机。

第三条 全校教学计算机房要求每周开放七天,每天连续开放14小时。

第四条 全校教学计算机房年度教学上机任务,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教学计算机房严格执行。

第五条 对承担计划内教学上机(含毕业设计)任务的机房,学校每年给予一定的机时补贴作为工作人员的劳务酬金。每学期末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根据各教学计算机房实际承担的教学机时数分配到各单位。

第六条 各教学计算机房在优先保证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上机任务的前提下,应积极创造条件向全校学生开放,承接计划外上机任务,提高计算机的使用效益。

第七条 计划外机时实行有偿服务、收支两条线。各教学计算机房对计划外机时须按学校规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所收取的费用一律全额上交校财务部门,不得私自截留、挪用。

第八条 各教学计算机房计划外机时收入按学校各类经费创收分配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教学计算机房对外有偿服务,须报设备处审批。严禁各教学机房私自承接对外服务任务、私印机票及收取现金,一经发现将停止支付机房的各项经费,情节严重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为确保教学计算机房正常运行,机房必须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认真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的防火、安全等规章制度,为全校学生的课内外上机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一条 各教学计算机房在开放期间,机房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机房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为:

1.查看进机房上机者的学生证、工作证,严禁其他人员进入机房。在未接到学校有关部门通知前,有权拒绝参观、采访者进入机房,以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2.进行巡查,督促上机者严格遵守机房有关规章制度,发现违反规章制度者应及时进行处理;

3.为避免影响学生正常的学习,对长时间泡在机房上网的学生, 机房管理人员有责任进行询问、检查、劝阻、制止,对多次劝阻无效的学生,机房管理人员可将其名单报送有关院(系);

4.及时处理(或上报)计算机临时出现的故障,参与计算机软硬件系统的维护工作。

第十二条 对未履行职责的机房管理人员,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减奖酬金及岗位津贴等办法处理。

第十三条 教学计算机房是从事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使用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任何人利用计算机观看、传播、拷贝、制作淫秽、反动、迷信等不健康内容的文件。如有违反,一经发现,送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2.未经允许,上机者不准私自携带移动存储介质进入机房,严防计算机病毒进入机器,如确需移动存储介质,必须事先交给机房管理人员检查通过后,方可操作;

3.上机者必须严格执行上网有关规定,遵守各级公安部门、我校网络与计算中心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

4.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劝阻、记名备案、勒令退场、通报等措施处置。

5.上机者必须遵守安全操作程序,不准破坏性操作,不准乱设口令和修改机内配置参数,不准删除系统文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机房管理人员报告。

6.上机者必须爱护机房设备,不得私自拆卸、搬移设备或私自出借机房物品。因工作需要借用,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7.上机者必须严格遵守机房的规章制度,不得在机房内喧哗、 打闹和吸烟,不准在机房内吃东西和乱丢杂物,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按章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对教学计算机房履行职责、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作为考评院(系)或中心分管机房工作责任人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设备处负责解释。

华中科技大学

二○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