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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     时间:2018-09-18 11:13:38     阅读次数:
 
 

全校各相关单位:

近日,我校收到《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迎接省卫生计生委2018年度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学校拟组织开展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现将“通知”予以转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自查范围与自查重点

各单位在全面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的基础上,重点自查“通知”规定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实验室设施和设备要求”、“菌(毒)种及感染性样本管理”、“消毒和灭菌及实验废物处置”、“应急预案和意外事故处置”和“人员管理”以及“实验室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等。

二、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参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表》(自查指标)(附件2),组织开展本单位各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自查工作,并于2018年925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自查报告和自查表(附件2和附件3)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liyanluo@hust.edu.cn。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汇总并经学校批准后上报市卫生计生委。

联系人:罗丽艳;电话:87559174


附件:1.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迎接省卫生计生委2018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 武汉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表(自查指标)

3.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表(实验室基本信息)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9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