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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新一轮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服务收费标准报批的通知
 
发布:     时间:2017-11-14 08:24:56     阅读次数:
 
 

关于组织新一轮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服务收费标准报批的通知


全校各院、系(中心):

2017928日,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规定: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原则上都应当对社会开放共享,为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以及个人等社会用户提供服务,可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收取费用。

请各有关单位梳理所领用的单台(套)原值50万元及以上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凡是尚未制定开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均需按照《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校设〔201613号)有关规定逐台拟定收费标准,形成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服务收费标准汇总表》(附件1),经单位内专家论证、征求意见、领导审核后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设处汇总后报学校教育收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鼓励单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下的设备加入开放服务并照此制定收费标准。

确因功能特殊、研究目的特殊、技术要求特殊或涉密等正当理由而无法开放服务的单台(套)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领用人需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申请表》(附件2),经专家组核实、领导审核后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因涉密无法公开接受专家组核实的,由科研主管部门出具涉密证明。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妥善组织,保质保量完成上述工作,于2017128日前将开放共享设备的收费标准汇总表以及不开放服务设备的专用申请表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收费标准汇总表电子档请同时发至sbglk@hust.edu.cn)。

主校区联系人:邵燮,办公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A209,电话:87540224-805;同济医学院校区联系人:杜涛,办公地址:同济医学院行政楼116,电话:83692406-80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