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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全面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切实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的通知
 
发布:     时间:2017-03-30 17:00:37     阅读次数:
 
 

全校各相关单位:

按照3月收到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切实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的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实验安全工作,确保万无一失,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实验室排查,确保检查全覆盖

各单位迅速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实验室每个房间逐一检查,严要求、零容忍、不遗漏。对每一个隐患都必须登记造册和现场拍照,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严格落实检查责任和整改责任。

二、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对于排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各单位要一一立即整改,限期完成。对于不能立即完成的隐患整改,必须监管到位、确保不出事故,并停止有安全隐患的一切实验活动,制定详实整改计划,明确完成时间。

三、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

各院系要持续构建实验室安全的长效机制,下大力气完善和加强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实验场所与实验过程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形成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院(系)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工作领导,强化工作保障,细化工作执行,加大实验室隐患整治力度,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下大功夫狠功夫全面检查到位整治到位。检查结果于4月15日前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联系人:朱菁萍电话:87559174-801

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A-217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