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单位填写“华中科技大学自制仪器设备论证报告”并组织专家组论证。
论证通过后,单台套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自制仪器设备,由项目单位审批;单台套价值在10万元(含)以上的自制仪器设备,须按照《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校设〔2016〕16号)有关规定报批。
自制仪器设备论证报告样版请从附件下载。
版权所有: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Copyright@ 2010-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大学生活动中心A座2楼
邮编:430074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