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单价10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仪器设备为固定资产,必须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验收建账。附件是《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第三版),凡是里面列有分类号,并且单价1000元以上的均应建账,没有精确名称匹配的仪器设备请以类比名称选定分类号。
凡应属于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因为特殊原因(比如用于航天搭载)不可回收而不宜计入固定资产的,必须有项目任务书作证明或科研主管部门的审核签字,院系领导签字审核同意不计入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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