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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科教用品管理工作流程
 
发布:     时间:2017-09-06 11:21:29     阅读次数:
 
 

    一、管理范围

按照《财关税令第63号》进口仪器设备、试剂、元器件、耗材的文件执行。

按照《海关总署令第43号》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的文件执行。

二、管理依据

依据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华中科技大学进口科教用品管理办法》和《华中科技大学进口设备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等。

三、工作流程

1、申购方对进口科教用品价格及供应商确定后,将《华中科技大学进口仪器设备信息表、分散采购备案表》或《集中采购表、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华中科技大学减免税进口设备申请表》、《技术协议》(一式六份)、《网上外贸代理竞价信息表》递交设备处设备进口管理科;

2、设备进口管理科依据“华中科技大学进口仪器设备外贸代理竟价系统”确定外贸代理公司,并委托其签订外贸合同;

3、当委托进口代理协议书、合同签定返校后,申购方接通知要及时领取并向设备进口管理科提交“设备用途说明”电子文档用于办理进口免税申请函。

四、工作时限

自技术协议签订起至设备到学校一般为3个月,工作时限:

1、以技术协议为据,网上发布竞价信息选择外贸公司:2个工作日;

2、签订外贸合同:715个工作日;

3、申购方提交设备用途说明:2个工作日;

4、向海关申请办理免税审批手续:15个工作日;

5、办理设备到货通关、报关手续:3个工作日;

6、外贸公司报关、提货送抵学校:1个工作日

7、设备开箱、安装、调试、验收:10个工作日;

8、若设备出现数量短少和品质问题,须报设备进口管理科办理相关索赔出检手续;(90个工作日)

五、免税范围

1、免税进口科教用品的具体范围,按照《财关税{2016}72号通知》文件执行;

2、按照海关总署规定;电视机、电冰箱、照相机、空调器、计算机、灯具、家具等20种商品不属于进口科教用品免税范围;

3、学校各单位购置进口免税科教用品,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向海关申办免税,申购方有责任配合海关做好进口资料申报及解释工作;

六、设备到货、验收付款

1、学校要求外贸公司在办理进口免税证明和信用证开证手续后即可通知申购方和国外生产厂家发货(预付款除外);

2、按照外贸合同约定的到货期和付款方式,申购方在收到外贸公司发货付款通知后,到设备处设备进口管理科领取进口设备付款通知单去财务处办理付款手续;

3、申购方和供货商对合同项下进口设备进行开箱、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尾款手续;

4、如设备在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出现品质问题,申购方要及时向设备进口管理科反映。

七、设备建账结算

1、设备经验收和付款手续完成后,申购方可通知外贸公司开具合同结算发票;

2、设备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可直接办理设备资产建账,10万元以上的需填写大型设备验收报告到设备科办理设备资产建账手续;

3、设备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需填写大型设备验收报告,经设备管理科组织验收后方可办理设备资产建账手续;

4、申购方在完成设备验收建账后持发票、购汇单等凭证到财务处办理合同项下设备结算手续。

    八、办理进口免税仪器设备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