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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建设2023-2025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     时间:2021-12-22 16:47:52     阅读次数:
 
 

关于开展实验室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建设

2023-2025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实验室物防技防标准化建设,着力打造学校“健康、安全、环保”的教学、科研实验环境,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校财﹝2019﹞3号)、华中科技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精神,组织开展2023-2025年实验室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建设项目库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符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建设要求和阶段发展目标;

2. 项目申报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充分,已具备实施条件;

3. 项目实施方案具体、预算编制合理、依据充分;

4. 项目绩效目标明确;

5. 配套资金来源已落实。

二、申报范围

实验室技术安全基础设施维修改造,主要包括:集中通风及尾气处理;集中供气系统的建设及改造;用电改造及增容;废液、废水集中收集与净化处理;实验室安防、消防设施的建设及改造;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暂存间的建设及改造等。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时需提交单位内部的决策文件(包括学院党政联席会决议等),主要负责人对设计方案签字确认;

2. 申报的项目应以学院为基本单位,多个单位共用楼宇的可联合申报;

3. 各单位申报材料应于2022年2月25日前报实设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4. 前期已入库项目,若项目方案或预算调整,需重新申报。

四、成本分担

按照“谁受益,谁分担”的原则,对于服务于多院系本科实验教学的公共教学实验室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按照项目预算学校承担80%,院系承担20%;用于科研的实验室维修改造原则上全部由学院自行承担。

五、评审程序

1. 院系提交申报材料;

2. 实设处组织评审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 报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经教育部专家组评审、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复评后,纳入学校2023-2025项目库,根据学校年度资金安排分批实施。

六、联系人

吴敬、唐颖,电话:87559174-804,邮箱:leao_labsafe@hust.edu.cn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调研,确保申报项目的绩效目标合理、实施方案可行、预算编制科学。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实验室安全专项建设项目申报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