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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仪器设备2016年度盘点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     时间:2017-03-29 15:36:53     阅读次数:
 
 

全校各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校设〔2016〕16号)对学校仪器设备自申购、验收、建账、调拨、使用到报废处置等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管理均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该文件要求,各使用单位须做好本单位仪器设备年度清查盘点工作,确保账实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为确保仪器设备2016年度盘点自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年度盘点自查工作任务

1、对于2016年1月1日至今入帐的仪器设备,由各单位对照设备资产系统的账目(详见附1《设备管理系统仪器设备清查操作手册》),采取以账对物、以物对帐的方式逐台核对(特别要排查因重复建账造成的虚账)。对于账物相符的仪器设备清单,务必在设备管理系统确认存放地点、领用人等信息准确无误;对于账物不符的仪器设备清单,须逐台报告具体情况和原因,严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校设〔2016〕16号)有关要求拟定整改方案。自查完毕须提交两份统计表(附件2、附件3)。

2、对于2015年度清产核资中已损毁(失)的设备,账物不符的情况 ,尚未整改完成的,须及时报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年度盘点自查工作时间安排

1、4月30日前,各单位完成年度盘点自查,并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递交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须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6月10日前,我处组织专人进行抽查复核。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必须做到自查工作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保证自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2、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在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不得虚报、瞒报。

3、教育部、财政部和学校对设备资产管理越来越重视,近年来相关审计、检查已成常态。国资管理、责任如山,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已成常态。仪器设备年度盘点自查是抓好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方法,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根据学校年度盘点自查工作的安排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将任务落实到人,按时完成自查任务。

联 系 人:

胡艳涛13072778877 87540224(主校区)邮箱yantao88@hust.edu.cn

杜涛13986264815 83692406(同济校区)邮箱dt6827@yahoo.com

 

附件1:设备管理系统仪器设备清查操作手册

附件2:设备自查账物相符样表

附件3:设备自查账物不符样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