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 加入收藏 | 设为主页 | 联系我们
 
 
 
 
 
 
关于补充报送大型仪器设备有关信息的通知
 
发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时间:2016-10-12 08:54:40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指出“部分科研设施与仪器重复建设和购置,存在部门化、单位化、个人化的倾向,闲置浪费现象比较严重,专业化服务能力有待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要求“统筹考虑和严格控制在新上科研项目中购置科学仪器设备。将优先利用现有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研活动作为各科研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的重要条件。”《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规定“高校对校内长期闲置、低效运转的资产,应进行调剂,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对于长期闲置的大型仪器设备,高校应报教育部,由教育部负责调剂。”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5/2016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625号),学校即将向教育部上报大型仪器设备有关统计数据。为确保不出现误报和漏报,不给学校及有关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比如被强行调剂、影响工作考核、影响后续设备申购等等),现将2015/2016学年使用机时不达标的大型仪器设备清单发给各有关单位(已线下发送),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组织动员教职员工认真补充报送所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有关信息。

为便于教职员工补充报送或订正相关信息,学校设备管理系统提供网上填报功能(入口地址http://122.205.9.80/sfw/e?page=assets.index),请各有关单位通知相关人员于20161014日前完成网上补充报送或订正工作(单位设备管理员操作手册请参阅附件1,设备领用人操作手册请参阅附件2)。对于实在无法完成网上填报的设备领用人,请使用标准样表(详见附件3)填报,并于20161014日前发送至tangying@hust.edu.cn。大型仪器设备所需填报信息项说明请见附件4。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1011



附件下载:
附件1:单位设备管理员数据上报操作手册.doc
附件2:设备领用人数据上报操作手册.doc
附件3:贵重仪器设备数据收集样表(仅供无人能网上填报的机组使用).xls
附件4:贵重仪器设备表填报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