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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综合办公室     时间:2012-11-29 16:38:53     阅读次数:
 
 

各院(系)、部、中心:
  为表彰先进、弘扬典型,进一步调动广大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校设[2010]5号)精神,学校决定在全校各教学单位开展2011-2012实验室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实验室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是,我校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专职实验室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专职技术人员及连续两年以上兼职从事实验室和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全校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专职实验室人员总数的5%

二、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热爱实验室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能在工作中团结协作,互相配合。

3.在下述某一或几方面成绩显著:

1) 实验教学和公共服务工作方面;

2) 实验室建设与实验室管理工作方面;

3) 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等方面;

4) 实验技术研究与创新方面。

4. 往年已经评选上的,如近2年内继续有上佳表现者,可以继续推荐。

5. 2年内在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等环节中出现事故的实验室人员,无资格参加评选。

三、推荐与评审程序

1. 院(系)限额推荐

各院(系)按专职实验室人员总数的10%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到学校参评(实验室人员不足10人的院系可推荐1人)。推荐材料包括《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及相应支撑材料。院(系)对被推荐人材料进行审核,负责人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请各院(系)将实验室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材料于20121210日前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逾期视为放弃。联系人:江琦;联系电话:87543349;报送材料邮箱:jq@hust.edu.cn
  2. 专家评审 

201212月底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院(系)推荐人选进行集中评审,初步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3. 结果公布

公示结束后报校领导批准,确定20112012年实验室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并发文公布。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下载:
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doc